每个劳动纠纷案例背后,都是企业的血与泪 企业雇佣劳动者,无论企业性质、规模大小,从始至终都潜藏着各种风险
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尽了劳动义务,就应该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以明显不合理的约定限制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亦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的条款,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前,务必确认员工的违纪事实与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条款是否一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必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在程序上告知劳动者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次才能在实体上依据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适用也应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在制定时应履行民主程序,在制定后也应履行告知程序。在未履行相应民主程序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以公司的单方规定对劳动者做出任何决定,均不符合法律要求。
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如一旦被仲裁委、法院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加班费、缴纳社会保险、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法律后果。
企业应学习掌握法律对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必须重视规范续订劳动合同,做好续签合同的风险管理,及时正确的向劳动者征求续订意愿,避免“踩坑”而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员工自愿签订的业绩军令状未完成,公司可以开除吗? | 安安法务 - 劳动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