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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双方劳动关系的保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有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纪律、福利待遇等,都是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因为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是非常多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呢?下面是劳动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1、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法》第十八条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限制不得结婚、不得生育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4、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6、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而不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集体合同能够代替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

8、个体户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个体户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9、劳动合同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一致的,到底以什么为准?
按照劳动者的请求为准。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那个法院都会支持。
10、劳动合同只在劳动合同书的封面上签字是否有效?
必须要在文本的最后签字,《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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