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
《办法》明确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互相认可、累计计算。
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予以互认;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限定为成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且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部分。
参照成德眉资的互认方式,设定20年为共同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达标后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曾参保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全部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按医保退休认定办理地当地规定补缴与统账结合方式差额后,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单建统筹参保人员:由于企业改制等特殊原因,极少数职工医保参保人仅按照省平工资4%标准参保缴费,且不设个人账户。如果员工有个人账户,则属于统账结合参保人员。)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医保退休认定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举例来说,某人在重庆已参加了10年职工医保,后又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成都认可其在重庆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反之亦然。参保人在重庆及成都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就可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地方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在以往的成渝职工医保办理退休认定时,双方是不互认为本地实际缴费年限的,如在重庆参保5年后将关系转移到成都,成都不会将这5年的缴费计入本地实际缴费年限,这将直接影响到成渝两地职工办理医保退休认定,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