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应该为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除了高温补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还应该提供充足的、符合温升标准的降温饮料、消暑药品。并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消暑饮料和药品来抵消劳动者的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发放的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高温补贴发放规定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在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的工作者: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建筑工人、交通巡警等。
在33℃以上室内工作的额劳动者: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厨房工人等。
以上职业的劳动者以及其他高温环境下的工作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不管是室内还是室外,都有权利拿到高温补贴。如果劳动者在以上高温条件下作业,单位却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如果职工没有高温补贴,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劳动监管机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企业应该补发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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