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劳动者的上班时间。现在一般情况下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其中应用最广泛的就是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法定的上班时间是每周的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的企业工作中,因企业经营的需要经常会有需要员工加班的情况,在很多的企业中,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并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大多是不愿意的,但是如果企业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这样的情况下是合法行为吗?

一般情况下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应该与员工本人或者是工会协商后,劳动者自愿加班,否者除了四种法定的加班情形,用人单位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员工加班。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安安法务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为您提供帮助。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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