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现在的企业招聘必定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料审查,如果招聘到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的劳动者,存在的风险是很大的。那么劳动者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一定不能与别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用人单位的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什么是停薪留职和内退
停薪留职人员指的是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中不需要的多余人员,停发劳动报酬,并签署停薪留职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员工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用。停薪留职的人员与原单位是有劳动合同签署的,只是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单位内退(内部退养)人员,实际上指的是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提前退休的劳动者,并没有真正的办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享受近似退休待遇。内退人员可以不再单位工作,每个月领取一定的内退费,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有无需在岗的情形。

停薪留职和内退人员能不能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所以说用人单位招聘停薪留职人员所建立的用工关系,是当做劳动关系处理。新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停薪留职、内退人员产生工伤新的用人单位也有赔偿的责任,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补偿等都适用于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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