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达到退休年龄想要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在实际的劳动工作中,有很多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却因社保没有缴纳够而不能够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我们都知道达到退休年龄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能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呢?
有些人认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那么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就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呢?

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阐述,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是有明确限定的,即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满足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劳动权利和劳动能力。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不在具备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就不能算是劳动关系,也只能算是劳务关系,不能享有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权利。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享有劳动报酬外,还想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处于平等的关系,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用工者只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所以在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会因福利待遇等引发许多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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