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在现实的企业用工过程中,员工不辞而别是很常见的现象,很多的额企业都把这种情况当做是员工自动离职,然后就不再是公司的员工。实际上法律上根本没有员工自动离职的说法,自动离职只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的不予理会甚至是扣发工资的做法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那么员工不辞而别又联系不上,企业该怎么办呢?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建议企业按一下步骤解决:
1.当员工不辞而别,企业首先需要向和员工所留的通讯地址送达一份通知,催促员工回到公司上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回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要告知劳动者逾期不返的后果。
2.如果发出通知后,在通知的规定时间期限内员工仍然没有返回公司,企业可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无故旷工多少天为由,做出催退员工的决定,如果有工会,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寄达《杰出劳动合同通知书》。
企业按照以上的步骤处理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就会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但是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可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呢?

对于这种情况相关法律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没有经过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依据企业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与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损失一般包括单位招聘录用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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