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员工不辞而别或者是说长时间的无故旷工,企业应该如何解决?很多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都将这种行为视为自动离职或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扣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作为公司的经济损失补偿和招聘成本补偿,这是在现实的额用工过程中非常常见的现象。在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的培训过程中有很多的额企业都遇到过这种问题,并且发生过很多的劳动纠纷。

员工不辞而别其中存在的风险节点一般有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不辞而别是不是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合同解除只有三种方式,一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企业单方面解除;三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所以说法律中不存在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员工不辞而别是否算是自动离职
在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过程中发现有很多企业面临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都是认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就不管了,但是自动离职是不定同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员工不辞而别可以当做自动离职处理,但还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可以扣发工资吗?
在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中很多老板认为,公司无故辞退一个员工公司需要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员工随意离职也需要支付给公司一个月的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因扣发劳动者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已经是多不胜数。

就算劳动者不辞而别单位也无权扣发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作多少天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多少天的工资。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接触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则等到约定工资支付日支付。只有无工资卡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才能暂缓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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