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企业招聘员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入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服务过程中有不少企业因员工的入职审查没有重视,先关的风险节点没有仔细审查,最后引起劳动纠纷。入职审查所引起的劳动纠纷很大原因就是相关资料审查和证据留存的忽视,对这个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缺乏防范意识。

下面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入职审查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
1.资料审查疏忽造成录用童工的风险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雇佣童工方面的风险,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防范意识,但是会有一些单位因急需用工或者是招聘制度不完善,招聘到童工,存在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
2.对应聘者身份资料未审查的法律风险
现实招聘工作中特别是一些用工量比较大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员工入职用别人的身份证或者用假的身份证明办理入职,单位就用这个身份证给员工购买社保和意外保险,如果员工在单位发生工伤,社保部门审查后会以身份资料不符不予认定。在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课程中就遇到多起工伤拒赔,单位自己承担的案例。
3.录用未接触劳动合同劳动者、以及违背原单位保密协议的劳动者
企业招聘录用过程中为审查劳动者的离职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招聘到了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招聘的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企业还需赔偿)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未审查劳动者健康状况存在的法律风险
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关系到企业的用工成本,如果单位没有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招聘到身体不健康的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也要受到严格限制,大大的增加了单位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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