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常说“企业的人才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管理其实是企业人才的管理”,如何才能对企业职工实现有效的管理,就离不开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规范。企业规章制度不但要满足促进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与企业日常管理,还必须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事实上有很多的企业缺少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完全按照管理者自己的想法或企业发展的需要来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产生劳动争议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从相关规定来看,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除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管理需要外还是法律上赋予企业的义务。
在日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大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与相应的劳动报酬,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式不对等的。劳动法的颁布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所以说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将通过实际司法案例,重点分享企业劳动法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帮助会员在管理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在有效控制劳动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提升风险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理水平,提高与改善员工关系管理水平,依法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