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劳动者进入一家新的企业或单位,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提供一系列的入职所用的资料,其中就包括劳动者与原单位或公司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为了表明劳动者与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在职期间不存在劳动纠纷,但是很多公司在日常的招用员工过程中,要求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员工是没法提供的。

劳动者没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一方面是很多劳动者没有相关的意识,认为没什么作用,所以并没有要求原单位开具。另一方面是很多企业对于一些基层的员工离职,也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的习惯,或者是由于一些其他的原因没有开具。企业这样的做法存在法律风险吗?下面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小编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企业没有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原因:
1.员工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不完整亦或者公司劳动工具没有退还。
2.劳动者费正常离职,无故旷工,不辞而别,企业无法联系送达离职证明。
3.企业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离职证明没有相关意识。
在上述的企业未给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其实是岑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企业员工工作态度问题、拒绝服从安排、工作不交接、劳动工具未返还等情况,企业不提供离职证明看起来也合情合理,然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是没有任何附带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对于一些对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相关意识的企业,应该引起重视,如果原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导致了劳动者无法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无法获得劳动报酬,原单位需要赔偿相关损失。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安安法务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