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
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技术革新、公司转产和经营方向发生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达到破产法相关规定需要裁减员工的,应当提前30天向全体员工进行说明,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对裁减人员进行补偿。

企业实行经济裁员所进行的补偿已经无需再解释,今天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小编来解释一下企业裁员员工的去留问题,是企业随便裁员,还是有优先级,或者有不能裁的员工呢?
1.企业裁员优先留用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考虑到相应的社会责任,应当优先留用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较长固定期限的员工,以及家庭没有其他的工作人员且有老人和小孩需要抚养的员工。如果不得已必须要裁减这些员工,企业六个月内重新招人,应当优先赵勇被裁减的人员。
2.企业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的员工
①、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员工、诊断和观察期的劳动者不能成为裁员对象。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能成为裁员对象。
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不能成为裁员对象。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内的以及其他行政法规规定情形下的劳动者不能作为裁员对象。

企业实行经济裁员应当遵守这些相关规定,不仅是社会责任的问题,更是一种用工风险防范的意识,在企业面临困难不得不裁员的情况下,如果因为程序和规定造成劳动纠纷,就更是雪上加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安安法务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