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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制定年终奖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励生产和业绩,在一些比较大的制度比较健全的公司对员工年终奖的发放规则已有比较明确的制度和标准,劳动者的年终奖发放规则只需要直接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劳动者比较清晰。
对于一些发展型的公司,对于员工年终奖没有明确的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是以公司的业绩规定或者是以一次会议的形式口头传达给员工,这样的形式下企业可能会因经营需要调整规则,规则的调整下就会伤害到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相关案例:
李小姐在成都市某私营企业工作,2016年年初公司制定和2016年的年终奖计划,计划中年终奖是按照公司的总营业额达到多少,然后按照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发放,李女士本身是后勤人员,没有销售业绩和绩效考核,这样的年总奖励计划本来是对全公司都会有年终奖的。
但是在2016年11月公司突然改变年终奖励计划的规则,理由是激励销售人员拿到更高的业绩,将公司总业绩改为个人销售业绩达到多少,奖励相应的年终奖。李小姐作为后勤人员就没有了争取年终奖的资格,于是提出劳动仲裁,争取到自己的年终奖励。

年终奖的制定发放应该按照公司的具体情况,虽然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制度,但是企业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制定的奖励计划要公开,得到每个员工的认可,否则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对于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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