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理应为劳动者购买保险,以防劳动者发生意外时的医疗和经济补偿问题。但是一些私营企业或者是个体经营单位未节约经营成本或一些别的原因,未给所在单位的劳动者购买保险,或者是购买了保险到期后买有续交,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先看一则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服务过的真实案例:

小李是乐山市人,2013年在外打工回家,想在本地找工作上班,2014年2月小李通过本地人才市场招聘,进入乐山市一家私营企业,从事生产车间的操作工工作。但企业没有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5年年初,小李在回家途中被一辆土方车撞伤后昏迷,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6年8月8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一级。
小李至今仍处昏迷状态,由于企业自与小李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他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小李的家属虽然几次与企业交涉,但企业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家属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予以受理。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企业为小李购买了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小李的理疗费用、工伤赔偿、伤残补偿都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工伤补偿就应该由企业支付。所幸本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认定中,由对方负全责,所有的费用都由对方支付,但是经过本案力,也反映出了,在用工过程中如果因一些小的利益,不能保证劳动者的应有的权益,在造成劳动纠纷后收到仲裁的肯定会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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