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日期和薪酬标准发放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的企业和个体用人单位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甲方资金不到位、货物积压等问题,导致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的发放劳动者薪酬。还会有一些企业会将年终奖、业绩奖金等延迟到节后发放,这也是一种人事手段,那么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违法行为呢?

关于工资的发放,《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般劳动者和劳动单位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中都是以月为单位结算工资,如果合同中约定是以日、周、季或者是年为单位结算工资,则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如果企业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延迟发放工资,劳动者有权提出仲裁。
在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发现,很多的企业因工资延迟发放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企业延迟发放工资已经是经常发生的情况。多次的延迟发放都没有人提出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认为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行为。这样的情况下当有一个劳动者提出仲裁,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大量的劳动纠纷。
对于奖金的发放问题,需要分情况对待。对于那些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奖金标准,奖金就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只要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延迟发放的。如果是奖金没有在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属于公司的经济效益、劳动者的个人表现等给员工的额外奖金,企业就可以自主决定奖金的发放时间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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