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劳动法的颁布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提出诉讼,如果企业没有系统的用工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很容易会被诉讼成功,受到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在我们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的咨询服务过程中就会进程收到企业的老板和人事的抱怨,说是企业多为员工着想,公司亏损也不会克扣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员工却一点都不理解公司,还提出劳动仲裁。

下面是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最近服务的一个客户的案例:
李某是乐山市某建材工厂的生产员工,自2015年7月进入工厂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3年,每个月工资未3000元。在2017年10月开始因国家严查工厂环保,导致工厂的效益下降,最后不得不裁员保持维持运营。因工厂资金问题裁员的员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给与经济补偿,而是与员工签订了补偿协议,李某等人签了补偿协议工厂按照协议给了钱后,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管理委员会提出仲裁。
在工厂老板向我们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咨询的时候显得相当的苦恼和不理解,但是劳动仲裁是按照劳动法规进行审理,既然签订了补偿协议也进行了补偿,那李某提出的劳动仲裁会成功吗?这就涉及到解除协议的效力问题以及所解决的争议事项涵盖范围问题。如果说工厂和员工签订的接触劳动合同和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和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补偿协议是纯在重大误解和明显对劳动者不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应当支持员工撤销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