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相关法律对加班的认定为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在除法定或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意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在这样的认定下局会出现一些疑问,每周实行六天制会有一天算是加班吗?工作外派、出差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算是加班吗?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可以用出差补贴和出差津贴来低吗?下面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就来分析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出差期间包含双休日或节假日等费工作时间的,主要看员工是否提供了劳动,也就是说看员工有没有工作,如果出差期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员工在出差地点没有提供劳动,则不算加班,如果在提供劳动就应该算作是加班。如果已经认定为加班的,休息日应该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则不能补休,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出差补贴和出差津贴不含有加班费的内容的,用人单位不能拿来直接抵做加班费的。
有一些单位需要员工赶往较远的地方出差,在出差的途中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并没有提供劳动,但是员工也没有休息那怎么算呢?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给出的回答是出差的途中也是为了将来的出差工作,所以出差途中的时间也应该算为工作时间。企业的外派人员在加班上,外派人员跟本部人员是一样的,如果外派人员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的,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提供了劳动,那么就是加班。同时,外派人员在加班方面的规定必须遵守外派当地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大多情况下员工因工外出企业不算加班工资的情况很普遍,所引发劳动纠纷的频率也不高,但是保证员工工作薪资公平合理,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前提。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安安法务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