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在正常的劳动用工过程中,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及时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但是在现实的劳动用工过程中还是会有很多的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克扣或者是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一般通过协商也不会有什么劳动纠纷,但是当劳动者因为企业未支付或者是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用人单位除了要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要进行经济赔偿。

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属于拖欠工资的,下面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企业在这些情形下未支付工资不属于拖欠工资:
1.在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是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保险费、抚养费、赡养费等,这些是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3.企业员工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员工请假等,企业从工资扣除赔偿。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或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有一些企业属于以上的情况,但是没有根据相应的步骤实施和明确的告知,员工认为是企业克扣或拖欠自己的工资而造成的劳动纠纷,从而造成可以避免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