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员工到企业上班就是为了得到相应的报酬,而企业接受了劳动者的工作,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给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在以前的劳动关系确立时,拖欠工资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新的劳动法颁布后,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是拒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不仅要支付工资还要进行向管的赔偿,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就来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

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员工工资、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员工工资和加班工资的,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要补偿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企业预期不支付的需要赔偿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经济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安安用工风险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将通过实际司法案例,重点分享企业劳动法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帮助会员在管理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在有效控制劳动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提升风险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理水平,提高与改善员工关系管理水平,依法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与经营风险。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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