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QQ被盗后,要求公司财务转账,财务汇款20万余元后发现被骗。
被公司要求全额赔偿公司的损失,财务自然不同意,直接离开了公司。
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20万,仲裁会受理吗?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多少的赔偿责任呢?
劳动争议案件中,99%都是员工提出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能够要求提出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的情形很少。
劳动法律的规定中,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到竞争对手公司上班的、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的。
那么,员工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能否要求员工承担损失呢?
2014年6月,小王经收人介绍进入M公司,从事财务出纳工作。
某日,公司法人陈总的QQ号与小王进行沟通时,要求小王向户名为张某的账户汇款8万,还有一个某贸易公司的账户汇款12.5万。
小王收到老板的汇款指令后比较小心,打了个电话确认,但对方并没有接听。
在QQ上询问后,对方回复在开会,不方便接听电话,并催促小王快点转账,小王随即按照指示汇款,两笔共计20.5万元。
汇款后,对方再次要求小王向另一个账号汇款,小王顿时意识到可能被骗了,多次拨打陈总的电话,接通后陈总立即回到公司,确认了QQ被盗并立刻报了警。
过了两个月,该案仍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公司要求小王承担公司的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后,小王离开了公司。
小王给公司造成损失后离职,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小王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5000元。
仲裁委以M公司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随后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劳动者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当由利益的享有者即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小王作为公司财务,在接到他人冒用总经理陈某的QQ发布的指令后,拨打电话予以核实,在未接听电话的情形下,其汇出涉诉款项存在过失,应对其为M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M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为财务人员培训,并严格遵照规章制度执行等手段规避经营风险,而不应在出现损失后,将经营风险全部转移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为由小王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为宜。
造成20万损失只承担2万的赔偿,公司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故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亦应承担经营风险,而不应将经营风险全部转移给劳动者。
因此,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当由利益的享有者即用人单位适当承担。
M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亦应当通过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为财务人员培训,并严格遵照规章制度执行等措施来应对、规避经营风险。
本案综合考量损失的大小、M公司在监督管理上的过失、劳动者的收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小王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本案中,法院关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经营风险、劳动者应对自身过错承担、劳动者收入等方面考虑并无不妥。
若是公司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和审批程序,或是制度不合理、未公示等情形下,上述判决算是比较合理的。
若是公司有明确的书面制度,规定了审批流程,员工违反制度规定,存在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判决员工承担50%-80%都不过分。
所以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各个岗位的合同、制度、流程的制定至关重要。
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