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案例介绍:
乐山市某地砖工厂2015年3月因业务需要在当地招收了李某在内的40名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2017年8月,因环保问题导致业务下降以及工厂整顿。工厂以业绩亏损为由辞退了李某在内的25名员工,并补偿李某等人1个月的工资。李某等向工厂多次交涉要求按照合同赔付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保障机构接到举报后对工厂进行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方解除李某等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责令工厂依法进行赔偿。
对于经济性裁员的具体情形和规定条件法律是有规定的,只有达到相应的条件按照正确的法律申请程序,企业才能够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想要申请经济性裁员,本来就是因为公司的运转或者是经济上发生严重困难才会做出的选择。但是如果因为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裁员的过程和方式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而造成劳动纠纷,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企业对于用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应该提前注意,在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的咨询服务过程中,很多企业是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才进行解决,不提前防范,企业在劳动纠纷中只能表现得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