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视剧《精英律师》火了,剧情轻松幽默还一点普法,靳东饰演的“罗槟”简直是精英本英,自带BGM。

本来一部影视作品能够获得如此多的观众喜爱,还能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无疑是非常优秀的电视剧了。
但长时间与劳动法打交道,看此剧时与普通观众完全不同,对剧里这些“精英律师”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对法律的理解实在不敢苟同。
本来看电视剧太较真是不对的,但关乎到法律,还是要让大家不被其中的情节所误导。
在《精英律师》剧情中,章柯离职后想要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职业,但是由于之前他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因此目前不能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工作。
而他又想从事这份工作,于是公司老板郑老板想要起诉章柯,意图制止他的这种行为。
于是罗槟作为郑老板的委托律师出现在章柯面前,意图让他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不要从事这个工作, 他甚至说狠话威胁他,表示自己可以将章柯告到倾家荡产!

罗槟真的能让章柯倾家荡产吗?
当然是不能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协议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约定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标准需要从劳动者工资、岗位、经济补偿、保密义务等多方面衡量,公司与一个月薪3000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后每个月经济补偿几百元,违约金约定几十万明显是不合理的,仲裁也不会支持,所以竞业限制违约劳动者不可能受到倾家荡产的惩罚。
剧情中,外卖小哥的父亲在上班的途中骑摩托车摔倒了,然后想要认定为工伤得到公司的赔偿,于是他和戴曦说了一下这个事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关键要素:
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2、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缺乏上述任一关键要素,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也不能认定工伤。
女主认为在上班途中受伤就算工伤属于明显的法律理解错误。
举个例子>>职工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其次,剧中男主问女主是否会发律师函,请女主发律师函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外卖小哥的父亲是工伤。
发生工伤,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认定工伤。
剧情中,任晓年的公司要上市,所以必须要裁掉一些员工,于是罗槟和戴曦就带着合同来到了任晓年的公司进行裁员,在裁掉名单上的所有员工后,任晓年提出来还要裁掉患有癌症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条文的表述上,我们可以看到,员工患病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根据40条“无过错辞退”和41条“经济性裁员”条款,辞退员工,但是可以依据39条“过错辞退”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当任晓年提出要裁掉患有癌症的创业元老范工时,罗槟和戴曦直接拒绝了,说不能裁掉他,那么他们是否正确呢?
作为企业请的律师,不给意见直接拒绝是不对的,任晓年的这个裁员决定并不违法,他是想协商决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任晓年给这个员工的补偿金足够,以及再加上一些创业的友情补偿金,协商解除是双方利好的方式。
随着《精英律师》集数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法律错误暴露了出来,电视编剧不会是专业的律师,出现错误在所难免,但一部以法律为主题的电视剧,还是应该严谨一点,以免误导观众。
法律细分领域超过89个,劳动争议案件更是错综复杂,仅近十年来便陆续颁布了众多法规,是否常年专注深耕这个领域,往往决定着争议仲裁中的结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