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会醉酒后殴打领导,公司可以解除吗?
这算个问题吗?相信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都会认为这种情况下把该员工开除了是理所当然,还是处罚的轻了。然而真实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裁决结果却不是这样:

某天公司下班后,公司派班车将所有员工接到酒店参加年会。
年会过程中,员工李某醉酒后与公司领导贾某产生争执,然后动手将贾某打伤。
公司报警后,李某被派出所拘留,之后经过调解下,赔偿5000元后与贾某达成和解,不追究刑事责任。
之后公司以李某违反公司制度“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或挑拨打架者”为由,将李某辞退。
李某不服,状告公司违法解除,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后判定公司违法解除。理由是公司下班后在酒店开年会,不是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员工不受公司制度的管理,公司以员工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据,属违法解除。

劳动争议一般都是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解除合同,大部分公司合法单方辞退员工用的最多的理由,法律依据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而在很多员工看来,被公司以违反制度单方辞退是非常丢人的事。产生劳动争议的概率就更高了,更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中公司败诉的概率更大,这是为什么呢?

曹某2013年进入M公司从事电工一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对其进行过公司制度的培训,并签字确认。
2015年的某一天,曹某收到工资后发觉工资的数额不对,于是找到人事部随后发生争执,争执的过程中曹某将公司的一个电脑键盘砸碎了。
公司以辱骂同事、损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曹某辞退并赔偿公司键盘损失100元。
曹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公司支付本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万四千余元。
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公司的《员工手册》以及员工培训确认书,其中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的公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还规定了在公司辱骂、殴打同事公司可予以辞退。
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公司须向凑某支付赔偿金。
理由是: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损坏公物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曹某已全额赔偿,不能作为辞退依据,公司也不能对曹某辱骂同事进行有力举证,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据,属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制度不全;例:员工旷工三天,公司辞退员工。但公司的制度中根本没有关于员工旷工的制度条款,处罚就没有依据。
2、规定不明确;例:制度规定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而迟到的后果却不明确规定,那么无论怎么处罚都是存在争议的。
3、制度内容不合法;例:在员工手册中规定,不准同事之间恋爱结婚,不准入职未超三年的员工结婚生子…,和国家法律相冲突,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4、制度内容不合理;例:制度规定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制度管理范围超出了劳动管理范畴,处罚也过重。
5、制度未公示;《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践中,未向劳动者公示的制度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6、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冲突;例: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发放规则,然后公司有制定出了本年度的新年终奖制度规定,两个规则不一样,产生争议后将从利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