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离进入某科技公司已经有近一年的时间,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每个月大概有八九千的工资。
前几个月,因刘离妻子怀孕,需要照顾家里,对工作有一些影响,多次出现迟到的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也不如以前了。
因为上个月迟到了5次,这月初刘离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一个月迟到5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刘离对自己最近经常迟到感到愧疚,但收到公司的解除通知后,对公司的做法感到非常气愤。
刘离记得公司的制度中根本没有规定迟到5次是严重违纪这些规定,公司解除自己是违法的。
这个时候丢了工作,一时间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对刘离的打击还是很大的。
刘离咨询问:公司是否是违法解除,如果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能赔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想要以此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公司有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
2、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
3、公司有充分举证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根据刘离的描述,公司制度中没有规定“一个月迟到5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以此来辞退,是没有依据的,属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公司上班。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支付标准是: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大多数劳动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将我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肯定每个人都会要求赔偿金的吧?事实并非如此。
孙某2011年6月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职务,工资为56000元/月。
2012年2月,某公司以孙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向孙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2年3月2日,孙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北京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撤销北京某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损失。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应属违法解除,对孙某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北京某公司应支付孙某2012年2月16日至5月22日开庭之日的工资损失180873.56元(计算方式为:56000元/月×3个月+56000元/月÷21.75天×5天)。
双方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一审、二审,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2014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北京某公司按孙某原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56000元/月支付孙某自2012年3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孙某造成的工资损失1380046元(24×56000+56000÷21.75×14)。

被公司违法解除,员工要求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与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有关,上述案例中孙某工作一年不到,要求赔偿金只能获得2个月的工资补偿,并且补偿工资还要受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
如果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则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仲裁和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因为是公司违法解除,导致员工仲裁、诉讼期间没上班,应该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某些情形下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员工就只能要求赔偿金了。

1、在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者不具备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2、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已经重新就业,或者虽未重新就业,但是已经主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接受变更合同的。比如,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已经不存在或被其他劳动者取代,但劳动者不同意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不同意到新的地址工作的。
4、在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体消失的,比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5、在诉讼期间,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