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劳动用工的劳动关系确立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该明确包括劳动者的劳动岗位、薪资报酬、福利待遇、保险休假等,如果是一些特殊的岗位需要特别的业绩考核,薪资不确定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呢?没有明确工资会有什么样的用工风险呢?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就从一则服务案例来解释一下:

2015年7月,陈某通过网上招聘进入乐山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根据陈某完成产品销售的指标、业绩以及销售款按时到账的情况,按考核周期兑现每月工资,如果超额完成还可以提取超额奖。陈某刚开始从事该产品的销售工作,没有工作经验,半年时间业绩不佳。公司每月只发给陈某800元工资。事后陈某了解到2015年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于是陈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按最低工资补足工资差额,在该公司没有理会的情况下,陈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最后仲裁成功,该公司依法补偿陈某的经济损失。
在案例中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给出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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