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应该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新员工刚入职几天,还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就受伤,治疗休养一年多,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呢?

李伟强(化名)2017年7月2日入职M公司任运输车工,双方约定工资为4500元每月。
公司新员工入职有几天的“考察期”,考察符合岗位要求后再签劳动合同。于是李伟强入职时就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社保也没有买(公司员工都没有社保)。
李伟强刚入职第8天,在工作的时候不慎受伤,公司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用。
李伟强医疗休养期间,公司因没有买工伤保险,也没有给他申请工伤认定,只给了他付了两次生活费和营养费,没有按法律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只是一直在支付医疗费用。
之后李伟强一直处于治疗休养中,未认定工伤、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没发工资。
2018年2月,李伟强咨询律师后,自行到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在后来的劳动能力鉴定中被鉴定为伤残八级。
2018年4月,李伟强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伤残八级的各项工伤待遇;2、工伤期间的工资;3、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补缴社保。
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李伟强是在工作中受伤,愿意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但对于李伟强的其他仲裁请求,均不予认可。
最后仲裁裁决,驳回李伟强二倍工资请求,其他请求裁决公司支付。

在实际的工作中,新员工入职,考察稳定后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很常见也合理合法,只要入职一个月内签都可以。
入职8天受伤,治疗养伤9个月,要发9个月工资,还要缴9个月社保,还要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用人单位可能会觉得,这个人疯了吧?都还不是我公司员工,受伤了给钱治好就行了,还要这么多的赔偿。
劳动双方立场不同,想法不同,所以会产生很多争议。那么上述案例中,员工所要求的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所以上述案例中,自李伟强入职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直至其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很多用人单位认为,签了合同才算是公司员工,想要通过不签劳动合同来否认劳动关系,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还会面临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李伟强因工受伤,无法提供劳动、正常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因李伟强受伤而中断,应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应延后至李伟强康复上班。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被迫解除,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