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与员工签订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能否视为未签合同?要求二倍工资能否被支持?

张先生入职M传播公司任美术指导一职,与公司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1万元每月。
一年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通知张先生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没有解除,继续在公司上班。
又过了一年,张先生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0万余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M传播公司支付张先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所拖欠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13万余元,驳回了张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和张先生都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传播公司认为无需支付张先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理由是,张先生的第一个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以及张先生的意愿,由人事主管代张先生续签了下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并向法庭提交了这份劳动合同。
但张先生对M传播公司的这种说法不予认可,表示他未授权也未同意让别人代签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最后法院判决M传播公司支付张先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7万余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实践中,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或效益需要,利用其强势地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包含违反法律规定、排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有损劳动者权益的内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导致合同无效,是否可认定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未经劳动者授权他人代签;向上述案例一样,没有劳动者本人或授权签字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
2、签字的笔迹不同、错别字;实践中有劳动者入职故意左手签字、用消字笔、写错别字等方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在用人单位无法举证的情况下,视为未签订合同。
3、合同内容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内容,如违法约定试用期、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等条款。
4、采用胁迫、趁人之危等手段签的劳动合同;如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采用欺诈手段、故意隐瞒事实、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如故意隐瞒工作中存在职业病威胁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8、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9、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劳动合同无效与无书面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并不能等同于未订立劳动合同,不能否认订立过劳动合同的事实。
以上情形中,除了第一、二项,劳动者可以否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二倍工资补偿外,其他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要求二倍工资。仲裁将不会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