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伟(化名)36岁,在某金属加工厂工作已有2年有余,厂里有30多名员工,老板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保。
2016年6月某日,张国伟上班时左手不慎被机械扎伤,送往医院治疗后,左手小指和无名指功能完全丧失,其余手指也有多处骨折。
在张国伟治疗过程中,工厂老板王某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以及张国伟家属的食宿费用。
因为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王某便没有为张国伟申请工伤认定。
待张国伟治疗复原后,王某找到张国伟协商赔偿事宜。
王某答应出钱为其安装假肢,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和家属食宿交通费用,另外再给5万块的补偿。
当时张国伟觉得5万块的赔偿有些少,但是老板一直都在积极的处理和赔偿,并且王某说了,这是他违规操作导致的受伤,到时候不一定认得上工伤的。
于是便答应了王某的赔偿方案,并签了赔偿协议。
张国伟能认定为工伤吗?工伤两节手指功能完全丧失能评上几级残疾?应该获得多少赔偿?(--某网友咨询)

产生工伤后是发生劳动争议的高发期,上述案例中张国伟违规操作导致受伤,老板王某还能主动承担医疗费用,积极协商赔偿,极大程度的避免了争议的发生。
从协商结果来看王某也减少了很大的赔偿损失,现在张国伟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限,已经无法认定工伤。
那么如果当时认定为工伤,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呢?
首先,即使是张国伟违规操作导致的受伤,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十级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九级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18)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八级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根据上述案例描述,应该可以认定为八级伤残,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

认定为工伤八级,上述的医疗费、食宿交通、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等费用都应该由公司支付。除此之外还应该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四川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八级伤残26个月社平工资。
(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按平均5000每月计算,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37*5000)

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
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 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 火灾、09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 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 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020 其它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