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M工程公司员工,2008年进入公司,签订两份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后,2015年7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年4月某日,李某与朋友聚会后驾车回家,路上遇交警查酒驾。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毫克)/100ml (毫升)、小于80mg/100ml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
之后李某被处以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李某拘留期满回家后才知道自己被公司解雇了,M公司向李某通讯地址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违反法律被拘留、有损公司名誉、旷工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对公司的做法非常不满,到公司理论无果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裁决M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裁决M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赔偿金10万余元。(违法解除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平均月工资*2)
M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回仲裁裁决,法院驳回了M公司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上述案例中,李某被依法拘留,公司以其违反法律被拘留、有损公司名誉、旷工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看似合情合理也属于事实,但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单方解除。
但是员工被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不等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

几乎所有公司对于员工旷工都有相应的制度条款,比如“连续旷工三天、年累计旷工五天,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被拘留期间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能否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旷工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员工被拘留期间未上班并非本人所愿,而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上班,不能按旷工处理,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而损害公司名誉等就更加没有法律依据了,那是不是员工被依法拘留,公司就不能解除呢?
当然是可以解除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的情形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是实际中用的最多的。
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被依法拘留、逮捕,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依法解除”,则公司即可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 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