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医疗期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间患病或者受伤(非工伤),依法享有停止工作休息治疗的时间。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就应该享有医疗期的待遇,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待遇呢?下面安安法务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就从一个学员公司的案例来说明。

老杨在2015年5月10日到学员的乐山某工厂上班。与学员的工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老杨的试用期的工资为2800元。学员工厂口头承诺,等到老杨通过试用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立即为老杨办理医疗保险以及各种社会保险的手续。
没有料到,老杨在试用期刚过1个月时休假期间在家受伤,工伤鉴定为费因工受伤,经医院治疗并且休假一个月后仍未恢复劳动能力。在老杨住院治疗期间,学员公司停发了老杨的全部工资,并以他在试用期间内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不符合公司对该岗位的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老杨的劳动合同。
老杨表示不服,遂向公司乐山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享受自己应该获得的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待遇。最后学员的工厂败诉,赔偿老杨经济配补偿。
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讲解,更具劳动法规定员工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是享有劳动合同中企业应当履行的医疗期权利。并且安装劳动法规定职工患病或受伤(非工伤)的治疗康复阶段,企业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支付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不但要赔偿员工的病假工资,因企业违反劳动法强制性接触劳动合同,还需向劳动着支付经济赔偿。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提醒用人单位,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多向专业人士咨询,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