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一直是劳动争议的高发区,涉及到直接的经济赔偿,是劳动者权益最重视的部分。
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器械、伤残赔偿等,在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工伤赔偿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工伤赔偿中,伤残补助、伤残就业补助以及伤残医疗补助在工伤赔偿中占有很大的赔偿比重。
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都是以伤残等级对应赔偿多少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还是缴费的工资呢?
工资越高缴费越高工伤赔偿也越高
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个人是不需要出钱的。员工工资越高,企业需要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工伤费用就越高。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大多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是否会降低?降低部分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齐?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最低基数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会降低多少?
员工受工伤后,一般对于能够评上伤残等级的,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级别有1-10级,其中1级最重,10级最轻,不同级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同,以六级伤残实际月工资10000元,单位缴费基数3000元为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实际发放工资应赔偿160000,以平均缴费工资赔偿48000元;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按实际发放工资应赔偿6000元每月,以平均缴费工资赔偿1800元每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赔偿数额各地不同,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与缴费基数一般没什么影响。
因缴费基数偏低导致工伤待遇降低能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补足责任,实践中裁判规则不同,在已有地方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多数法院均能支持劳动者相关诉求,但也有部分地区驳回劳动者该项诉求。
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检索
1.《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额,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经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从补缴次月起按照本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的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