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认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天然出于弱势地位,劳动权益很容易被侵害,很难得到保障。
实际上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双方并没有强弱之分。劳动法律的条款更偏向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则在用工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双方产生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对哪方更有利,取决于双方对于劳动法律的认识和运用。劳动法律只偏向懂法、善用法的人。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长,并且用人单位的败诉率极高。这不仅反映出劳动法律完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倾向,也反映出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的执行和理解存在很大的不足。
【公司以经济困难裁员为由“劝退”老员工 需要承担哪些赔偿】
张某2007年进入某制造公司厂区工作,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张某继续在厂区工作。
时至2018年,张某在制造厂工作已有10年有余,每月平均工资六千余元,相比同岗位新员工薪资高一些。
2018年2月某日,工厂领导找到张某谈话,说公司现在效益不好,需要裁退一部分员工,其中就包括张某,公司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年近五十的张某认为裁员根本就只是公司解除的理由,无非是自己年龄大了,公司不想要了,想招一些年轻的工资更低的员工。
于是张某跟领导争论一番后离开公司未再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将张某视作“自动离职”,并未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018年3月,张某拿着公司领导“劝退”的录音到当地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缴社保补偿、未休年假、代通知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计三十余万。
仲裁委查明制造公司并未达到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其劝退行为属违法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支持了张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张某知晓公司没有达到裁员条件违法解除后,提出上诉,诉讼请求为:
1、请公司支付未签劳动而合同双倍工资赔偿7万元。(月平均工资*11)
2、请公司支付加班工资8万余元,50%赔偿金4万余元。
3、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月平均工资*10.5*2)
4、请公司支付工作期间未休年假85天工资5万余元。(月平均工资/21.75*85*2)
5、补缴应缴社保。
法院查明事实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支持了申请人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补缴社保、违法解除赔偿金、部分年休假工资等诉讼请求,共计需要支付33万余元。
制造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通过律师和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和解,最终此案以当事人双方和解结案。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