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前段时间有一个学员向我们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咨询,说是他们公司有一个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也没有提出离职申请,属于非正常离职,公司扣除了他当月的工资。然后员工向法院发起诉讼,法院判定公司除了要归还当月的工资,还要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这时学员就有点蒙了,员工自己解除的劳动合同,为何公司还要对其进行赔偿。

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对其回答说,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
1、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4、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6、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以上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申请和通知,企业不得扣除员工工资,且还要赔偿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提到,现在有很多的中小企业没有太多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的制度、用工的规范都有很大的漏洞,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