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下岗待业后想要领取失业金需满足相关规定的申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普遍认知是被辞退、裁员等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形。员工主动辞职就不能领取。
实践中,用人单位开除、辞退和裁员等情况下,是申领失业金的常见情形。而实际上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某些情形下也达到申领失业金的条件。
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提出离职也能申领失业金
李女士2011年10月进入某食品加工公司工作,月薪为2500元,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
从2012年9月开始,公司经营状况较差,一直到2012年12月均以经营状况差为由拖欠员工工资,李女士每月仅能领到1200元工资。
2013年1月,李女士以公司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发工资差额以及出具申请失业保险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公司认为李女士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出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此不同意为李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也未就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协商。
随即李女士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失业证明,获得仲裁委的支持。
主动“中断就业”也能领取失业金?
上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和进行失业登记都是不存在其他情形,不会产生争议。
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非只代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合同到期等劳动合同终止以及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下,失业人员也可以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