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法务-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
很多企业招收员工时,需要给员工定制工装或配备交通工具和职业工具,为避免员工非正常离职然后不归还,向员工收取押金,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刚在成都找到新工作的陈某,在新公司刚入职时,用人单位以工作服和职业工具包为由向陈某提出收取莠去津1000元,原因是避免员工离职时不归还工具包和工作服,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陈某将用人单位收取入职员工押金的做法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定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收取押金是不合理的行为,应当退还。

有很多的学员也有这方面的疑问,安安法务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说明: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任何担保或以其他的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上述的案例中,企业以避免劳动者离职时不归还工作服和工具包为由向员工收取财物,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理应立即退还。
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还说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保证金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辞退劳动者或者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需要依法赔偿劳动者的经济赔偿。
安安法务的企业劳动风险法律顾问服务、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服务都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教导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如何规避其中的风险,在不提升现有的用工成本的基础上,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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