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劳动争议中无论是工伤赔偿、补缴社保、拖欠工资等纠纷,想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首先就需要证明劳动关系。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逃避用工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践中,因未签劳动合同被索赔二倍工资的争议案件层出不穷,大部分原因是用人单位不知道不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条款规定,还有部分是因为忘记签订、忘记续签、合同遗失等操作失误引起。
下面为大家讲解一个特别的情形,劳动者利用未签劳动合同“碰瓷”。虽说是特别的情形,实际上发生这样的争议案件并不是个例,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仿造签名骗取二倍工资等,还有不少。
劳动仲裁是讲究证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无法拿出合同来证明,就得依法赔偿,当然也有“碰瓷”不成的的悲剧案例。
【盗取劳动合同“碰瓷”骗取双倍工资反遭逮捕】
朱元和王实(化名)二人是某公司的保安人员,2012年朱王二人先后进入公司,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3年二人提出离职,并且分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万元。
在朱王二人离职当天,公司人事去取两人的合同时,发现二人的劳动合同不见了。公司人事部门明确的记得,公司的全体员工都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收到仲裁通知后,公司认为朱元和王实二人在明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纸质合同丢失的情况下,仍至仲裁机构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怀疑合同被二人偷走的,于是报警调查。
虽然怀疑是二人偷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仲裁中没有证据,仲裁委还是判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赔偿。
而后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朱、王二人确有先行盗窃后诈骗双倍劳动报酬的嫌疑。2013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朱元、王实二人逮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朱王二人盗窃劳动合同,然后虚构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以骗取二倍工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以构成诈骗罪。
实践中“员工碰瓷”的案例较少,“碰瓷失败”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一方是精心设计,另一方是毫无防范,最后多是悔不当初有苦难言。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用工防范意识相当薄弱,对劳动法律规定也是知之甚少,单位本就存在很多违反法律用工的地方,当收到劳动仲裁通知后,大多都是以败诉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