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中遭到意外事故,正确的处理流程是立即治疗→申请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工伤待遇或私下协商赔偿。
但是现实中,产生工伤后以上的每个环节都会产生很多的争议,实际上很多争议是没有意义的,到最后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就是常说的伤残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的部门,进行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很大程度的决定着工伤待遇的赔偿数额,通俗的说就是评残等级越高,赔得越多。
现实中有一些用人单位职工产生工伤后,积极治疗和申请工伤认定,等到工伤认定有结果了,又迟迟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产生争议。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早一些比较好,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就越少,大多用人单位拖延时间不给工伤职工申请鉴定,就是这个原因。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