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以来,陆续传来许多互联网公司裁员的消息,更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宣布破产倒闭,不得不说现在企业的市场竞争前所未有的激烈。
你知道中国有多少企业吗?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中国年鉴》,截止2017年末,我国的企业单位数量已达18097672家,与我国的14亿人口相对比,差不多每77个人里就有一个企业。其中私人控股企业数量为16204143家,占比全部企业的总量近90%。
大多民营企业想的都是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大部分精力都用来最求利益,忽略了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99%的民营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用工问题,不懂劳动法律规定或追求利益想侥幸逃脱。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增长速度之快,并且企业的败诉率之高,也成为了众多企业难以经营的重要因素。
就拿工伤来说,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如果没有基本的劳动法律知识,不与员工友好的协商解决,想逃脱工伤赔偿,产生劳动争议,所产生的赔偿费用是非常高的。
现实中的工伤赔偿几万、十几万、几十万都是很平常的,如果产生争议,再被起诉经济补偿、加班工资、未休年假、社保公积金等赔偿(大多企业都会存在这些问题),再严重点引起群体性的仲裁案件,很多企业基本承受不住这样的赔偿。
【案例】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受伤,公司却以擅自脱岗为由解除,能逃脱赔偿?
徐勇(化名)2013年9月进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产品业务员一职,主要工作是电话销售公司产品,与公司签订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总共有二十多人,大部分都是销售,用工方面没有专人管理,存在很多用工不规范的地方,也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
2014年11月某日,徐勇上班时间外出与客户洽谈业务的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左腿骨折。
公司知晓后不但没有到医院缴纳医疗费用,因为没有缴工伤保险,也没有为徐勇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以其上班时间擅自脱岗外出为由微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经过治疗后,徐勇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9级。
与公司协商赔偿不成,随即徐勇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补缴社保、失业保险赔偿、未休年假补偿、加班工资等共计18万余元。
仲裁过程中,公司以徐勇平时经常借外出为由办私事,本次外出没有经过申请批准,属于脱岗行为,不应该申请为工伤。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本身没有明确的因公外出报备制度,并且徐勇有客户证明其确实是外出谈业务,因当属于因工受伤。公司在其治疗期间将其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徐勇工伤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失业保险赔偿共计15万余元,并限期补缴社保。对于徐勇提出的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补偿,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