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员工除了做好本身岗位的工作以外,公司安排做一些额外的辅助性工作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长远的职场发展来说,能多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也是一种成长。现实中,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或被动的接受一些琐事琐事的人有很多。当然这些人有些会在其中获得成长和发展,有的就纯粹吃力不讨好。
这里仅从劳动争议方向分析,职场中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做岗位工作以外的事,员工可以拒绝吗?
当然是可以拒绝的,可是拒绝后难免会引起管理者的不满,更有甚者会遭受处罚,公司以此为由认为员工是消极怠工,从而解除员工算是违法解除吗?
【案例】拒绝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遭解除 仲裁违法解除能不能获得赔偿
陈鸿2015年6月进入某公司,岗位为运营人员。劳动合同中约定陈鸿的主要工作为产品推广、活动策划、用户分析、数据统计、渠道分析等。双方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每月加绩效奖金。
刚进入公司一段时间,本身的工作还处在适应和磨合的阶段,公司时不时会安排一些岗位以外的事情。比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做PPT等,本身刚来公司做这些也花不了什么时间,陈鸿也欣然接受了。
入职一年多以后,陈鸿对于工作内容已经比较熟练,工作量也有所增加。部门领导还是安排一些做图、做PPT、文案等额外工作给他,开会还需要给领导整理会议资料等。这些工作大多还比较耗时,经常需要加班才能完成,陈鸿心中颇有怨言,对于额外安排的工作也显得不那么上心。
2016年12月某日,陈鸿和部门经理因为工作产生争执,部门经理认为陈鸿工作态度有问题,公司安排的工作就应该尽心尽力完成,认为陈鸿无法胜任工作。陈鸿则认为平时安排的很多工作并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自己有权拒绝。
之后公司以陈鸿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陈鸿随即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加班工资共计两万余元。
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能否解除?
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
消极怠工指的是消极的方法不认真工作,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外的事情,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且劳动法律中没有“消极怠工”这一解除依据。
劳动合同如果明确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改变工作内容属于对劳动合同做变更,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劳动者工作内容,劳动者应该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想要劝退员工,给员工安排过多的工作,致使其无法完成,逼迫其自己提出离职,实际上是存在很大劳动争议风险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员工可以拒绝。员工无法完成,单位以其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也很容易被仲裁为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