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简单的说就是用人单位为职工以后买房、建房、大修住房缴存的住房储蓄。
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非常少。和为员工缴存社保一样,都是由员工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对单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人工成本。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对于单位职工来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余额,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众多负有房贷的人也可以减轻些许压力,可以说是一样重要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吗?
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认为公积金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不像社保一样国家强制缴纳,不缴会受到处罚。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也是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如何补缴?有没有补缴时效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存公积金或申请缓缴的,都会要求补缴。补缴流程可咨询当地公积金部门。
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会有个时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员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的诉讼时效和追缴时效做出明确的时间限制。
员工能否以单位未缴纳公积金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因此而离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为由提出离职,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是不能的。劳动者应当到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投诉,由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查证属实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并非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