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有什么用?多数人可能觉得用处不大,因为很多企业老员工和新员工待遇没什么差别。但实际上工龄对于劳动者是有非常大的作用的。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工龄可以决定带薪年休假的长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长短、以及养老待遇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年需工作满十年,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也是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年限计算,可以说是非常直接的利益问题了。
可以看出工龄对于劳动者很有利的,但对于用人单位无疑是增加用工成本的,更换用工主体就是实际中一些用人单位清除员工工龄的一种方式。
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跟公司签的,而一个老板旗下注册多家公司时很常见的事,那一份合同到期后,换一家公司签是不是就重新计算工龄了呢?
A一直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工作岗位也类似,几个用人单位连续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几个单位都隶属于一个总公司,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可以看出,不是员工本人意愿的更换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合并计算的,并不能将员工的工龄清零。当然如果另外签了协议则另当别论。
【案例】在公司干了六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只有半个月工资?
贾某2012年6月进入A公司工作,与公司先后签了两份三年的劳动合同,期至2018年6月。再次续签便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2月,A公司接受B公司的投资,一起新成立了C公司。
贾某等人与C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签订了工龄清零的协议,协议中表示同意在A公司的工龄清零。
考虑到工龄对于自己没什么用,并且是公司领导要求签的,贾某便在协议上签了字。
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不到,C公司就因经营不善宣布倒闭,按照法律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贾某因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不到半年,公司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当用人单位要求工龄清零的,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