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劳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定解决途径,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如果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产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诉求,仲裁委受理后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到庭,然后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就产生争议的点进行举证和辩护,最后由仲裁委进行裁决。
实际的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仲裁当天有事或忘记时间,导致未出庭也是时有发生的。
那么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劳动仲裁时不出庭,应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也即是说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开庭当天劳动者未出庭或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用人单位收到仲裁通知后不出庭的,视为放弃辩护,如果劳动者能提出真是举证,仲裁委可以裁决。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会要求单位限期提供,不能提供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缺席后能够再次申请或起诉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如果申请人缺席,则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并且没有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
如果是收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并裁决。裁决后被申请人不服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