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是企业发展的前提,管理是长久经营的基础。团队稳定、狼性销售、员工忠诚是大多企业苦苦追寻却迟迟不能达到理想用工状态。
很多公司为了刺激员工销售激情挖空心思制作激励计划,亦或是制定严厉的绩效考核、末位淘汰的规章制度,所达到的结果往往都达不到预期。
如果你制作了一个试图激励所有人的管理方法,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你能期待的最好结果,也只是激励了一部分人而排斥了另外一部分人。
这还是理想的状态,如果没有正确的外界信息支撑,你呕心沥血制作出来看似合理可行的管理方案,实施过后可能会带来巨大的麻烦。
【末位淘汰解除员工 用工问题全仲裁】
小李2013年6月进入成都某科技公司从事某网络产品销售工作。
2016年3月某天小李接到公司人事部门的电话,人事通知小李,由于她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位列倒数,不能满足公司的工作职位要求,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小李将被辞退,公司将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小李对此非常不满,虽然自己的业绩不佳,但是自己工作勤勤恳恳,从来不迟到早退,请假都很少。未达成业绩目标还经常加班到很晚,是爱岗敬业的好员工,公司怎么能随便就辞退呢?
公司人事部门表示公司的管理制度就是如此,次日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职位为由与小李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
几天后公司接到仲裁通知书,小李状告成都某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假、违法约定试用期等多个用工问题,要求赔偿7万余元。
未达成绩效考核解除、业绩末位淘汰、未达成目标扣工资或加班等,是现在非常多的公司都在使用的销售管理制度。
解除依据都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绩效考核位列倒数并不等同于她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并且如果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在调岗或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
在实践中有一些企业知道这样的管理制度是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但是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是为了达成效果愿意付出相应的代价。
任何成功的团队都要经过聚合、成长、淘汰的阶段,去除一些不适合的人不是成功之后的结果,而是为了达成理想团队必须付出的代价。
这是某位管理者对于成功团队的逻辑,不能说有错,只是个人的想法或者所看到的别人的做法与实际的用工法律有所偏差。
人不可能时刻把自己放在专业的领域来观察自己,所以需要借助外界的信息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