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产生劳动争议赔了几万块完全不在意,殊不知在公司员工私下引起了怎样的言论影响。
开除一个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员工,本应该给其他员工予以警示,劳动仲裁却被判为违法解除,支付大额赔偿金。也许赔偿金对公司经营完全不影响,暴露出来的却是满满的制度管理漏洞。
<“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板,而恰恰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
企业经营中,一个员工的工作也许对公司运营起不到什么影响,但是他的言论却能像瘟疫一样传播。
【怎么规定开除抱怨员工才合法?】
成都市某商贸公司有一员工刘某,2011年进入公司,从事市场销售工作。
刘某进入公司后,表现平平、业绩一般,也没有什么违反制度的地方。
直到2015年,行业不景气,刘某连续几个月业绩不佳,便开始抱怨公司产品不行、公司不行、公司要垮了等言论,搞得做市场业绩的销售都无心工作。
一次刘某和同事们聊天,正在抱怨产品和公司,被路过的总经理听到,当众将刘某开除。
开除刘某本是为了稳定员工,以示警戒,哪知道几天后收到仲裁通知,刘某告公司违法解除,要求公司赔偿。
最后因为公司解除刘某没有依据,被判违法解除,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58620元。(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赔偿后公司规章制度中多了一条“在公司散播负面信息、传播消极言论数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可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仅仅过了一年多公司又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一个入职一年多的员工私下辱骂领导,然后说公司管理不行等等,公司依照公司制度开除了该员工。
然后该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公司再次败诉,支付该员工赔偿金一万八千多。原因是公司规章制度未公示,没有员工签名确认,依照制度开除不合法。
公司老板气急,对公司员工进行一系列的整顿,劳动争议频频爆发。
<吸血蝙蝠吸食野马的血为食,所吸的血量极少,远不足以使野马死去,野马的死因是暴怒和狂奔>
解除一个违反公司纪律的员工反而遭到赔偿,会导致管理者做出错误的管理决策,员工之间也可能会生出其他的心思。
怎样的规章制度才能够合理的约束员工,更加自主的管理员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