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劳动纠纷的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很多劳动者和单位不知道处理流程,直接到法院去告或者是报警,没去对地方当然是解决不了问题。
产生劳动争议,劳资双方不能私下调解就会进行仲裁程序,首先提出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需要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经过审查后,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受理的案件会在做出不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争议案件仲裁委都会受理,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会受理。
劳动仲裁首先要是劳动纠纷案件,并不是劳动权益受到损害就是一定劳动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