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用工过程中,对员工的招聘、考核、薪资、解除劳动关系等都要有严格的管控与合同记录,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做到零风险,不引起劳动争议与诉讼应该是企业需要了解的。
在很多的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人事岗位空缺或者是兼职人事在录用员工时的各个环节手续不全,在员工的招、用、考、训、留、辞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在逐渐提高,这就是近年来劳动纠纷频发的根本所在。而在众多的劳动争议中,解除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是最多的,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五。那么如何才能零风险解除劳动关系呢?

1.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下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没有风险的。
2.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
在企业用工过程中,企业员工做出违反劳动法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患病、工伤等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入职培训后无法胜任工作调离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4.企业裁员或主动辞职
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企业的富余人员按规定进行裁员,或者是员工主动的接触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劳动关系。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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