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请病假的这段时间叫做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而一般医疗期会是比较长的时间。用人单位的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工作职责,员工请长病假,工作必须要有人做,解除医疗期员工招新员工是用人单位所想的。
但是医疗期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那么如果员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所以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还在医疗期内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要延长至医疗期结束。既然不能解除,那么下面这些问题你应该了解一下,以免发生争议:
医疗期时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并非连续而是累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到医疗期结束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到期医疗期结束职工个人因身体的原因还是没办法回到工作岗位上上班,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