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公司内部调整或是其他原因在企业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劳动者并没有触犯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劳动保障局提出诉讼,企业需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出发条款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4、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5、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6、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从而限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企业要是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容易受到相关法律纠纷。安安法务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让企业不会因为企业行使管理自主权而受到法律制裁,更灵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