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就是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进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不是破产遣散所有的员工,而是辞退部分员工。所以辞退和留用的员工也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另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注意:《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9条规定,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注意法律要求优先留用的人员范围,将较长期限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裁掉而保留较短期合同员工,也会涉嫌违法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是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很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用工节点。如果企业不按照劳动法律中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产生劳动纠纷,无疑会让企业陷入更加艰难的困境。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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